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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本科生考试领导小组的规定

历史学院本科生考试领导小组的规定

 

1、依据首都师大校发〔20133号文件,历史学院成立本科生考试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历史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副院长和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教学秘书负责事务性工作。

2、本科生考试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负责有关升学和选拔考试的命题、制卷、组织考试、阅卷及录取等相关工作,并对考试选拔结果负有领导责任。

3、对于历史学院负责的本科生升学选拔考试,组长总负其责;教学副院长负责选拔命题教师,由教师提出科学课的考题及参考答案;教学院长负责协调各学科试题积分数的分配及难度,并最后组成考卷。学院党委副书记与教学副院长配合,负责解答同学提出的关于选拔考试的问题,协调考试前后出现的各种情况。

4、教学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并进行监考。考试结束后,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教师进行阅卷、评分,并将初步考试结果与组长与副书记沟通,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对于考试的最后结果,考试领导小组集体负责。

5、在各种选拔性考试中,考试领导小组要与学院的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考试工作。

6、对于研究生推免考试,历史学院的《推免条例》应由教指委会议讨论通过方能公布执行。在领导小组提出推免初步名单后,应召开本科教指委会议,由教指委全体委员共同确定推免名单。

 

 

 

历史学院

 

2013年12月制定

2017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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