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请学分认定的提示
各位同学:
按照《本科生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教发[2019]16号)规定,学期初前2周集中处理学生学分认定申请。下面将学分认定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什么是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是指将方案外的课程或学习过程认定到方案内,以方便进行毕业审核的过程。有校外课程成绩的学生,应先申请进行课程成绩认定,再申请进行学分认定。不涉及校外课程成绩认定的学生,可直接申请进行学分认定。
二、认定方式
含课程替代、课组认定两种方式。
课程替代指的是学生申请将方案外课程(成绩及格及以上)与方案内某门课程建立替代关系,并获得方案内课程学分的过程;
课组认定指的是学生申请将方案外课程(成绩及格及以上)认定至方案内某个课组并获得方案内学分的过程。
三、认定原则
(1)拟认定课程为方案内必修课程的,应按照课程替代的方式进行学分认定,替代课程应遵循难度和内容相同或相近原则,且方案外课程学分一般应大于或等于方案内课程学分;
(2)拟认定课程为方案内选修课程的,应按照课组认定的方式进行学分认定。认定学分应为方案外课程实际学分;认定为方案内多门课程的,认定学分总和不应多于方案外课程实际学分。
四、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于在校期间每学期第1、2周提出申请;
2.专业课程学分认定申请由学生所在院系专业负责人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批后,教务处审核认定;
3.通识基础课程学分认定申请由开课院系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批,教务处审核认定;通识核心课程、通识拓展课程由教务处审核认定;
4.学生申请辅修课程学分或创新学分抵充认定通识拓展学分的,由教务处直接审批。
五、重要提示
因转专业、留降级学生马上面临新学期选课,请此类学生务必于9月10日之前在教务系统线上提交课程成绩认定和学分认定申请,并请各审核院系尽快完成审核,以免影响选课。
2016级毕业班同学如有需要,应尽早在教务系统线上提交课程成绩认定和学分认定申请。
请各位同学按照《操作手册》(附件)提示,在教务系统进行线上申请。
如有操作问题,请您及时联系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