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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本科生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一、目的和意义

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本科生培养目标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提高、检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基本手段。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

(一)校级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二)院级管理,对上执行教务处文件,对下落实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1.成立院级领导小组。

学院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本科生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的相关规则制定及问题处理等工作;教学秘书参与具体事务性工作。

2.本科生学年论文的具体业务指导,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

3.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但论文答辩时则须成立由专业教师组成的答辩组。

4.答辩小组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相近专业指导教师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指导教师须参与其中,如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答辩时,需向答辩组提交书面说明;答辩组教师对参与答辩的本科生答辩情况及其成绩集体负责。

三、指导教师及其选聘

1.本科生学年论文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讲师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任课教师担任。学院专业教师一般都应承担指导本科生学年论文的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与专业负责人和教学副院长沟通协调。

2.指导教师的选聘,先由学生依据自身专业和学术兴趣,提出研究方向和意向导师人选。学生可以在全院范围内选择意向导师,但研究方向必须与本专业相关。教研室主任依据教师工作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学生意愿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配,并最终确定本科生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如无特殊情况,学生应服从教研室主任的安排。如果学生有特殊要求,则应向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院长提出。教学副院长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决定。指导教师一旦确定后学生应该服从;如仍有意见,可直接向学校教务处反映。

3.一般情况下,学生的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即是其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指导教师。如果教师因特殊原因,中途不能继续做该学生的学年论文或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则必须明确向学生说明,并告知教学办公室备案,同时需要向学院推荐可以接受该学生的指导教师。

4. 如果学生要更换学年或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则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学生自己主动书面提出;原指导教师同意;历史学院有指导教师愿意承接;报教学办公室备案。

四、学年论文质量要求

1.学年论文指导一般在第5学期初进行,在第6学期末结束。

2.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帮助学生确定论文的选题,在参考书、参考资料、论文观点及论文结构等各个环节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论文选题应结合学生自身特点和专业特点,本着循序渐进原则,以实现有利于巩固学生所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目标和有利于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为原则。

3.一般情况下论文应每人一题,不允许多人合作。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同时也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尊重学生自主选题的意愿。论文题目、范围不宜过大,难易适当,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打下初步基础。

4. 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论文写作过程的指导,为学生指定相关参考书和资料;与学生讨论不得少于学校规定的要求。如果学生中途更换题目,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5. 第6学期末学生要提交学年论文文稿,指导教师要进行批阅,并给出成绩,并上报教研室主任,征得同意后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学年论文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级制计算。

五、毕业论文各主要环节质量要求

(一)选题

1.毕业论文选题应注重学术价值与实用价值,内容要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有利于巩固学生所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2.提倡“真题真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同时也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尊重学生自主选题的意愿。

3.毕业论文题目范围适中,不宜过大,难易程度要适当。

4. 每人一题,不允许合作撰写毕业论文;如果学生中途更换题目,必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

5. 高度关注与强调毕业论文的独创性,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提出明确要求,学生对自己论文的原创性负责。

(二)开题报告

1.学生确定题目后,要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学生经过资料准备与研究分析后,要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鼓励各教研室组织本科生开题报告会,以小组形式进行。

(三)中期检查

1.学院对毕业论文要有中期检查的抽查工作。检查重点在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和进度。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指导是否到位,毕业论文进展是否合理等。

2.中期检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召开中期检查汇报会、分小组组织学生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与指导教师谈话等。

(四)论文撰写及基本规范

1. 学生在做毕业论文过程中,要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有问题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指导教师也要因材施教,悉心指导。

2. 毕业论文撰写的规范要求,详见《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要求》。

其中特别强调:

(1)论文正文字数要求以8000-10000字为宜。

(2)论文提要须有中、外文提要,中文提要字数约在300—500字左右。

(3)相关专业要结合毕业论文题目阅读外文资料。

(4)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应严谨求实,遵循学术规范,凡引用他人成果均应列出,严禁抄袭。

(五)答辩与推优

1. 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须成立答辩组,集体负责学生答辩,确定学生

成绩。答辩事宜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 未完成毕业论文专业程序或未按时取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周的修改,之后再次接受答辩资格审查。取得答辩资格者方可进行补答辩,否则将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3.答辩小组负责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考查和审定。答辩时要填写答辩记录单,答辩后上交学生论文成绩单,报学院备案。

4.学院在各专业答辩完成后,可组织争优答辩。由学生自己申请,答辩小组推荐。学院根据各专业总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专业推荐优秀指标。学院组织各专业推荐优秀论文在全院进行公开答辩,评选出本院的优秀毕业论文。

5. 在院级优秀毕业论文基础上,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投票选出优秀论文,推荐上报教务处,作为当年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候选名单,具体指标由教务处下拨,入选校级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直接入选当年的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六)时间安排

一般情况下,毕业论文工作从第7学期开始进行,需要完成确定指导教师、学生选题、制定指导计划等环节;第7学期期末至第8学期前两周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在第6—8周完成,答辩资格审查在第10周完成,答辩在第11周前完成,补答辩在第12周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答辩各方应尽力协调,保证答辩工作有序、顺利完成。

六、成绩评定

1.论文要求观点正确,条理清楚,语言流畅,结构严谨。鼓励“学有创见”、“学有独见”。

2.毕业论文总评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和论文答辩情况初步确定

3.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能独立完成论文工作,对论文研究内容有深入的理解和具有独立的创见,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

良好: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基本能独立完成论文工作,对论文所研究内容有一定的理解,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

中等: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工作,对论文所研究内容有一定理解,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答辩时基本能正确回答问题。

及格:毕业论文主要内容及方法正确,基本符合毕业论文任务中所规定的任务,答辩时对自己的研究理解不够深入,但经启发能回答问题。

不及格:毕业论文不符合要求,答辩时不能正确回答提问,未达到教学要求。

评定优秀毕业论文应从严把握,一般优秀率不得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 ,优良率控制在60%之内。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201312月制定

20173月修订

2020年7月重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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