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院报名参加交换学习的学生,于4月23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 、电子版 )和汇总表(电子版)交至文科楼419。电子版材料发至jiaoxue419@163.com
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发[2019] 13 号
关于选派部分优秀本科生赴浙江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交换学习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与浙江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校际协议,我校将继续选派部分优秀本科生赴对方学校交换学习一年。为做好今年的本科交换生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2017级学生,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德良好,自我管理和沟通能力强,身心健康;
2.所学专业与浙江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现有专业相同或相近;
3.本人自愿。
二、学习时间
自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为期一年。
三、学习管理
1.浙江师范大学可接收我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交换学习,华南师范大学各专业均可接收我校本科生交换学习。交换学习期间,交换生的学习与生活等服从浙江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管理,奖学金及生活补助等仍由我校负责评定和发放;
2.交换学习结束后,交换生在浙江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的学习成绩将通过学分转换方式,认定为我校相应学习成绩;
3.按照两校约定,交换生在各自学校注册、交纳学费,免交对方学费。其它费用,如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等由学生自理。
四、名额分配
1.浙江师范大学接收我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交换生10名,学前教育学院可选拔学生10名。
2. 华南师范大学接收我校本科交换生10名。我校每个学院可报1-2人。
3. 根据报名情况,由学校组织面试后,最终确定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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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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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前 |
下发通知,布置选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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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29日 |
院系选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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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8日 |
学校组织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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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19日 |
对入选学生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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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 |
办理赴浙师大、华南师大交换学习手续 |
六、其它
请有关单位按照学校安排,于4月30日前将交换生候选人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交教务处合作科(主楼301办公室),过时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公示后,参加交换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将取消其参加教务处其他项目的资格。
教务处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