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处
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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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发〔2019〕17号 |
首都师范大学关于举办第十届“精创杯”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各院(系):
为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精神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赛区比赛的要求,我校定于2019年5月至6月举办第十届“精创杯”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选拔赛,从中选拔推荐优秀学生项目参加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赛道、参赛组别及参赛对象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赛事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及分工
学校成立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首都师范大学竞赛组委会(简称“竞赛组委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正职担任委员。竞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上述部门指定专人参加。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教务处:负责大赛整体组织协调与保障等相关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精创杯”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指导、项目培训、评审选拔工作;负责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的报名指导、项目推荐、项目培育等工作。
校团委:负责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报名指导、项目推荐、项目培育等工作。
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校层面宣传动员、项目挖掘等工作。
二、院系工作要求
1.召开竞赛动员会议,成立院系竞赛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建议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牵头,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参与。
2.比赛面向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请特别注意已注册成立公司的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也可以参加比赛,具体参赛要求详见附件1。
3.院系需收集创意新颖、质量较高、具有实践应用价值的创新创业成果,积极动员教师带领学生团队组队参赛。
4.指导项目团队在线报名,提供咨询与指导(报名操作见附件2)。
5.为参赛项目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
6.院系之间要做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跨院系组队项目,根据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确定项目归属。
7.全力协助学校竞赛组委会做好项目选拔、项目培育及提高工作。
三、比赛安排
1.宣传动员(5月10日前)。教务处联合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及各院系教学口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大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大赛氛围;动员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大创项目、“挑战杯”系列赛项目以及研究生创业立项项目等报名参加学校“精创杯”创新创业大赛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选拔赛;动员符合条件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原创项目积极参赛。
2.参赛报名(5月19日前)。参赛团队通过登陆“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客观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
3.项目培训(5月31日前)。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分别对两个赛道在线报名项目组织培训辅导。
4.评审选拔(6月8日前)。招生就业处组织“精创杯”创新创业大赛评奖工作。
5.项目培育(一期)(6月15日前)。招生就业处根据“互联网+”大赛北京赛区组委会分配的高教主赛道名额数量,推荐优秀项目进入市赛网申环节,并对该类项目进行培育;校团委根据“互联网+”大赛北京赛区组委会分配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名额数量,推荐优秀项目进入市赛网申环节,并对该类项目进行培育。
6.项目培育(二期)(7月8日前)。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分别对两个赛道晋级进入市赛现场赛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
7.带队参赛。按照市教委市赛现场赛具体安排,由教务处牵头,招生就业处和校团委带队组织晋级项目参加市赛现场赛。
四、大赛奖励
学校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参加“精创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进行奖励,对符合创新学分申报要求的在校本科生给予相应创新学分。对进入“互联网+”大赛北京市复赛及国家决赛的项目,学校将重点组织项目培育和指导,并在赋予相应创新学分基础上给予一定额度奖金奖励。学校对培育项目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劳务支持。
五、评审规则
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六、补充说明
1. 报名参赛者须严格按照参赛项目要求和参赛对象要求参赛。对违规项目,学校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对任何损害学校名誉、权益的行为,学校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学校权益的权利。
2.所有参赛项目视为对首都师范大学发布、录制、结集出版其成果及衍生品予以无条件授权,以供宣传推广。
3.所有参赛相关材料在上交前须严格确认组员名单、组员顺序,一经上报不予更改。
4.首都师范大学竞赛组委会拥有对本次大赛相关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七、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教务处:刘昕,68902815,新主楼317室
招生就业处:黄丹,68901029,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211室
研究生工作部:史磊,68902048,新主楼602室
学生处:刘莉,68902046,新主楼201室
校团委:毛佳鹏,68902640,学生活动中心二层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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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