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申请2019年度创新学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首都师大校发〔2013〕119号),我校现开展2019年度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本科生于2019年12月1日前申请创新学分,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各院(系)教学办公室:
1.学生凡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本科生科研项目(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顺利结题的,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创新学分。学生本人不用提交相关纸版材料。
2.学生参加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的实验室开放基金和由学生处组织的学生科研立项的,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的扫描件(PDF格式)。
3.学生凡参加教务处主办学科竞赛(见附件3)获奖的,无需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为其申请创新学分,并附获奖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学生参加非教务处主办竞赛获奖的,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附获奖证书扫描件、复印件(2份)、竞赛说明(院系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内容包括竞赛主办单位、组织级别、在国内的影响力等)。
5.学生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附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扫描件(PDF格式)、复印件(2份),还需提供院系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6.学生获得国家专利的,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附国家专利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复印件(2份)等相关支撑材料。
7.学生通过本专科教务(新)提交学科竞赛电子版材料。具体流程:服务门户-本专科教务(新)-我的-创新学分认定-学科竞赛/期刊论文/学术著作/国家专利—新建-填写信息和上传附件。
学科竞赛为《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主办本科生学科竞赛一览表》中的竞赛请直接检索、选择竞赛名称,若竞赛不在列表中,请选择其他类别,获奖证书或说明(如竞赛组委会还没有办法获奖证书请提交本人签名、院系盖章的说明)。
凡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的实验室开放基金和由学生处组织的学生科研立项需要在教务系统填报,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无需在教务系统填报。
(二)各院(系)工作内容:
1.凡由学校教务处主办的学科竞赛(见附件3),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为符合资格的获奖学生提出申请,承办单位无需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只需将申请汇总后填入《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2.对学生参加的非教务处主办学科竞赛的级别进行说明;
3.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杂志级别进行认定说明;
4.核实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汇总本院系所有申请及支撑材料,填写《首都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版,纸质版须签字盖公章),于2019年12月1日前交教务处304办公室。(历史学院学生请提前两天将材料先交至文科楼419签字)
(三)其他说明:
1.本年度的创新学分申请表需要区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
2.请院系通知到全部学生,经认定的创新学分结果,将作为评选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奖、院系年度考评等工作的依据。
3.12月1日之后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材料,可以12月31日前在教务系统提交,待证书发放后于本学期寒假放假之前提交到304办公室。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68902805
教务处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