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市教委相关要求,我校遴选1名符合条件的2021届优秀本科生申请澳门大学教育学院硕士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澳门大学教育学院招收专业(哲学硕士学位)
1、课程与教学;2、课程与教学-英语教育;3、教育行政;4、幼儿教育与儿童发展;5、教育心理学;6、体育教学及运动。
(二)资助内容
被录取学生在澳门大学教育学院学习期间的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津贴)由澳门高等教育基金提供,各学年奖学金金额将根据澳门大学教育学院收费标准及澳门高等教育基金的决议作出调整。
(三)遴选条件
1、已获2021年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无违法违纪记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通过院(系)思想政治审核;
3、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在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550分(含)以上,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获良好等级(含)以上,或托福(TOEFL iBT)总分≥80分、雅思(IELTS 学术类)总分≥6分且有效期必须为两年内;
4、学业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排名须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5、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遴选推荐办法
1、学生自愿报名
已获2021年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10月28日前自愿向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成绩单、英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由所在院系查实后返还学生,复印件由院系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院系推荐
学生所在院(系)按照上述遴选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组织综合考评和思想政治审核,择优推荐学生。并于11月2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学生基本情况和学生思想政治审核意见(填写《审核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教务处。
3、学校遴选
教务处对院(系)所报学生材料进行审查,于11月6日前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共同组织面试,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4、公示
教务处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于11月10日前对拟推荐学生进行公示。
(五)提交材料
推荐学生须在2021年1月6日前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2、本科阶段成绩单(盖学校公章);
3、英语考试成绩单(彩印):大学英语考试、英语专业考试、托福、雅思;
4、推荐学生赴澳门修读研究生登记表。
(六)录取通知
最终录取情况以教育部和澳方录取通知为准,结果将于2021年4月至5月通知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通知学生办理入学报到及奖学金等相关后续手续。
(七)其他
如推荐学生自愿放弃,或因任何原因不符合推荐条件,学校可根据相关要求取消其推荐资格。
教务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