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接教育部通知,按照北京市教委工作安排,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附件1)要求,现就我校本专科学生个人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通知学生
各院(系)通知所有具有国家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尤其是信息核准和补录期间处于休学、停学状态的学生,须于2021年2月28日前据实核准和补录信息。
核准补录方式
此次核准补录信息采用线上方式,补录信息路径:登录本科生教务(新)--我的--信息核准及补录--新增。
核准补录信息范围
(一)核准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学号、学生姓名、学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是否在职、入学日期、学籍状态)属于核准项,不可修改。如有错误,学生应先上报院(系),由院(系)统一汇总上报教务处。
(二)补录信息:父母或监护人姓名、与本人关系、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注意事项
补录信息(家长或监护人相关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因学生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漏报、错报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此项工作涉及学生利益,请各院(系)及时通知每一位学生,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教务处